开元体育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耐火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上海钢银(证券代码:835092.NQ)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上海钢银控股股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先生。
主要财务指标: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钢银资产总额为1,323,511.19万元、负债总额为969,811.81万元、净资产为353,699.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28%。2022年,上海钢银实现营业收入7,587,203.97万元、净利润27,236.43万元。(合并口径)
过去12个月内,上海钢银与本公司同受郭广昌先生实际控制。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的规定,上海钢银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酒类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进出口代理;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珠宝首饰批发;服装服饰批发;化妆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家具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票务代理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汽车销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美发饰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果种植;食用农产品零售;蔬菜、食用菌等园艺作物种植;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经上海璧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复星商社资产总额为10,624.3万元、负债总额为545.6万元、净资产为10,07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2022年,江苏复星商社实现营业收入6,912.2万元、净利润544.1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江苏复星商社资产总额为12,115.4万元、负债总额为1,614.8万元、净资产为10,50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3%。2023年1-9月,江苏复星商社实现营业收入16,990.4万元、净利润392万元。(未经审计)
过去12个月内,江苏复星商社与本公司同受郭广昌先生实际控制。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的规定,江苏复星商社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以上各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开元体育,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一)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人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对于确实无法采用前述方法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二)上述关联交易根据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中予以明确。
公司与关联人拥有各自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通过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及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023年,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出租厂房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4.10%;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接受劳务和租赁房屋、土地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占当年度营业成本的1.56%。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但比重不大,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99号)核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钢股份”)非公开发行446,905,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00元。截至2017年9月14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787,620,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含税28,858,133.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58,761,866.9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7〕0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注: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1、2017年9月26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江北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17年10月20日,本公司与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国贸”)、国泰君安、建行江北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南钢国贸系公司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之全资子公司。
3、2018年10月22日,本公司与南钢发展、国泰君安、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南钢发展系公司子公司。
4、2018年10月26日,本公司与南京金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炉料”)开元体育、国泰君安、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金江炉料系公司子公司。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该表反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2023年度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由原3亿元调整至2亿元(含现金管理的收益进行再现金管理的相关金额),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到期的产品均按期赎回,尚未到期余额为0万元。报告期,公司收到现金管理收益合计为330.87万元。
2023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2018年9月5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项目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剩余拟使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变更为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原料场环保封闭改造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22,745.37万元。
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开元体育、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原料场环保封闭改造项目进行变更,同时新增烧结机烟气脱硝脱硫工程、球团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焦炭库封闭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一体化智慧中心建设项目等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69,045.37万元。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信息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出具了天衡专字〔2024〕00114 号鉴证报告,认为:南钢股份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钢股份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南钢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国泰君安对南钢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二)国泰君安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包含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取得的净收益,投入总额以最终实际可用金额为准。
注2:原料场环保封闭改造项目、焦炭库封闭技术改造项目及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超出部分均来源于各自项目的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因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1,761.1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890,951.45万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对合并范围内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510.58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06,588.89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为185,177.02万元、应收票据账面金额为29,521.73万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相关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14,259.19万元、5,695.74万元和1,771.30万元,本期应计提坏账4,242.89万元、1,435.05万元和-1,224.05万元。
上述存货跌价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共计25,964.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减少21,761.10万元,占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7%。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损失,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期末资产价值。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